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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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1 09:05:04点击率:
为加强东江下游片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推动我市泗盛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达标攻坚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恶意违法,坚持从严底色,对东江下游片区15个镇街的排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善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刑移送等措施,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挑选了四个典型案例,从案情介绍、处理情况、案件启示、相关法律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借鉴。
▲上图为打浆工序清洗废水排放厂外废弃草塘
道滘某纸品厂偷排废水,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道滘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道滘镇道滘北环西路的东莞某纸品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坑纸和纸箱的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该公司打浆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地面水沟排至厂外收集池,再溢流至厂外收集池旁的草塘,并通过草塘里的塑料管道排入马路的雨水井,最终排入河涌,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几处排放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废水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氨氮和总磷均超标。
处理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封了部分生产设备,对该公司处30万元罚款。其废水逃避监管的行为符合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形,依法将其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根据东莞某纸品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其清洗废水应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允许外排。本案中该公司清洗废水溢流至厂外收集池旁草塘,并通过草塘里的塑料管道排入马路的雨水井,最终排入河涌,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截至2022年11月,我局对各类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3宗。
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不仅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而且行为具有较大主观恶性,性质恶劣。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打击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将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保证泗盛断面水质达标,维护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