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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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09:07:22点击率:
为加强东江下游片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推动我市泗盛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达标攻坚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恶意违法,坚持从严底色,对东江下游片区15个镇街的排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善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刑移送等措施,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挑选了四个典型案例,从案情介绍、处理情况、案件启示、相关法律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借鉴。
万江某无证照发黑厂因严重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
2022年5月,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万江街道简沙洲社区某厂区检查,经蹲点排查后确认一加工厂存在无证生产和严重违法排污的情况,为及时固定证据和控制相关人员,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于深夜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工厂属于无证加工厂,主要从事金属工件发黑加工生产,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除油、酸洗、发黑、清洗、上防锈油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加工厂车间旁设置有一集水渠,集水渠设置有2个排放口,通过试水试验确认废水最终流向厂外市政管道。现场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几个点位进行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厂未经处理排放到外环境的废水重金属因子严重超标,已经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现场公安机关同时固定了相关证据。
针对该无证加工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实际经营者处31万元的罚款;针对该加工厂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加工厂实际经营者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本案的无证加工厂从事五金发黑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浓度较高的铬、镍、锌、铁等金属的生产废水,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影响,含有超标重金属的生产废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后,会严重干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对重金属没有针对性的处理功能,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重金属最终进入水体,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对重金属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对于产生重金属的电镀、阳极氧化等行业需要设立在专用工业园区或者需要符合特别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才能审批。涉重金属排放的违法行为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截至2022年11月,我局已将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35宗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