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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9-19 09:10:37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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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废的常见问题解答

1.问: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否属于危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否危废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比如工业酒精空桶,工业用乙酸空桶等等,是否属于危废?

答: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26447-4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包含毒性。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2.问: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是热处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在污水厂建成前,以危废形式签走,后期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该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是否还可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7.2规定,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含油废水不属于危险废物。请及时完善管理计划,如实申报登记。

3.问:我司为机加企业,设有压铸工序,生产工艺为:熔融—压铸—机加—装配—检验。纯铝锭经过熔融成铝水,注入压铸模压铸成产品毛胚,再经过机加,最后装配检验出货。纯铝锭熔融时不使用除渣剂与精炼剂,但会有少量的铝渣(为纯铝锭熔融时的杂质)产生,这个铝渣的含铝量在70%以上,请问这个铝渣是否属于危废?我查了下2021版危险废物名录,只有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行业产生的铝灰渣才属于危废。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4.问:工业生产原料中报废的熟石灰【Ca(OH)2粉末】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废?

答:工业生产原料中报废的熟石灰【Ca(OH)2粉末】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废?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其他强碱性固态碱和碱渣,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399-35。建议对报废的熟石灰进行腐蚀性分析,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GB5085.7的分析要求,pH值不超过12.5的,建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问: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内配备简易实验室,主要进行常见微生物检测,培养基成分主要是树脂和营养物质,由此产生的废培养基经过高温消毒处理后是否属于HW49(900-047-49)?或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包装物、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不列入《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问:铝压铸加工项目,采用一次新料铝锭作为原材料,铝锭熔化后,有少量熔渣。请问,这种熔渣是不是危险废弃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4-48、321-026-48。

7.问:临时盛装过汽油的桶,仅残留一点点汽油的气味,这个桶是属于危废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与汽油相关的危废,仅找到900-201-08有提到“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这个盛装过汽油的桶可以当成900-201-08来处理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

8.问:导热油是否是危险废物?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类型是多少?

答:导热油炉更换的热煤油是危险废物,对应的是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

9.问:双酚A型固态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双酚A型环氧树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范畴。

10.问:企业空压机干燥用的氧化铝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氧化铝可以用作干燥剂、吸附剂等用途,要结合其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及物质进行鉴别。

11.问:请问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12.问: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

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断归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

13.问: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废吗?

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100摄氏度)热固化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14.问:废旧保温棉是否属于危废?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废物代码那么属于哪类分类?

答:废旧保温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属于危废“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应根据纤维的细度和毒性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5.问: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16.问:请问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编码是多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17.问: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弃类别是多少?

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9)。

18.问:油墨桶带有油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19.问: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0.问: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否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如属于归属哪类废物代码?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

21.问:根据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渣不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予以判定。

22.问: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

答:HW31含铅废物中明确了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HW31(具体代码900-052031)。

23.问: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

答: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的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

24.问:900-047-49是否包括企业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括。

25.问: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因此,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26.问: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

答:不锈钢炼钢除尘灰中以含锌为主,因此应归为HW23。

27.问: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按序号问题93处理。

28.问: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221-002-35类废物。

29.问:如何理解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中的“高沸点”?

答:精馏、蒸馏和热解过程中被提纯的物质及其所含杂质的沸点各不相同,有高有低,比要得到的物质沸点高的称为“高沸点杂质”。因此,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过程,被提纯后残留于釜底的均属于“高沸点残余物”。

30.问:900-015-13类废物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如何理解?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该类废物?

答:该条款中所称的工业废水特指工业企业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不包含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因此,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该类废物。

31.问:在线监控由第三方运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吗?协议中由他处理废液可以吗?

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往往含强酸及汞、铬等重金属,实践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900-047-49。

32.问: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按照废水进行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3.问:产品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答: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重复利用的必须条件。因此,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可以认为是“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承担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4.问: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哪一类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答:危险废物名录对废物归类的确定应以废物特性为前提,线路板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建议按336-059-17进行处理。

35.问: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主要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有关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36.问:汽修行业的典型危险废物有哪些?

答:一般常见的有废机油滤芯(900-041-49)、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油漆桶(900-041-49)、废有机溶剂(900-040-06)、机动车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废过滤棉(900-041-49)、废油漆渣(900-252-12)等。

37.问:医疗废物需要多久清运一次?

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8.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39.问:废包装桶是否可以厂家回收?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直接回收。但厂家需对对废包装桶再进行加工处理后(包括清洗等)连同产品出售——此情况不能由厂家回收!

40.问:废铅酸蓄电池能否给销售门店?

答: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单位的下设回收网点门店可以回收。具体试点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布。

41.问:企业废酸能否排入厂内污水处置设施?

答:企业前置条件为厂内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不得稀释排放!

42.问:如何管理实验室废物?

答:各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并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七分法进行分类存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43.问:笔记本废弃锂电池处理问题?

答:未拆解的锂电池不是危险废物,应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理。

44.问: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45.问:作为工业集聚基地,配套建设共性危废暂存间,入驻企业将危险废物交于园区统一登记管理,再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园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46.问:我司通过水洗工艺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772-002-18),水洗除氯后的飞灰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是否可以不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飞灰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转移过程仍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拟接收飞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应按要求到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注册登记“豁免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单位信息,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47.问:企业内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需要按照什么标准建设,还是满足基本“三防”条件即可?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等有关标准和法定要求。

48.问: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根据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豁免管理的环节为运输和处置环节,因此,负责储存飞灰的单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2规定,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经固化螯合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转载: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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