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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7 09:06:28点击率:
为扎实推进六类重点排水户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各种污水偷排行为,沙田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对部分重点排水户开展突击检查。
9月6日,沙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西太隆坭头村某橡胶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允许设有密炼、开炼等生产工序和密炼机、开炼机、磨粉磨炼等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密炼机、开炼机有配套除尘措施,除尘措施正常运转。执法人员检查至一号密炼车间时,发现车间外墙有一根塑料管正在排放浑浊的污水,沿着塑料管进行排查,发现该管连到一号密炼车间的冷却废水循环系统主管道中。
为确认该塑料管排放的污水来源与去向,执法人员进行了试水实验:一边打开密炼机冷却水槽阀门,一边在车间外墙的水管排放口记录废水排放情况。随着冷却水槽阀门的开启,冷却水经管道,由车间外墙塑料管口排至车间外的地面,经地面流到企业厂界围墙边的市政管网口。实验证明车间外墙的塑料管排放的废水是冷却水,而根据该企业的环评批复要求,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时,负责人承认是工人给冷却水槽换水时排放了部分冷却水。
▲车间外墙有一根塑料管正在排放污水
鉴于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立案调查,并查封一号密炼车间电闸。
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