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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3 09:05:11点击率:
8月30日15时,常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松柏塘村进行日常巡查时,通过窗户发现一分租式出租屋有可疑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进入出租屋检查,现场发现该出住屋内设有电镀、清洗等工序及电镀槽4个、清洗框1个等生产设备。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该出租屋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自主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经过14个小时的询问和溯源,执法人员最终完成对该工厂制作双笔录并实施了紧急查封。
现场检查时,该工厂电镀工序正在生产,现场清洗框有使用过的痕迹,且清洗框底部连接的软管阀门呈开启状态。执法人员通过与工厂经营者核实,发现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清洗框底部的软管流入车间卫生间内的硬塑料管,再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流入一楼配套的化粪池,然后进入厂区外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流入寒溪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该涉案工厂或将面临最低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常平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强化宣传工作,惩教结合,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工厂和房东的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保护与企业经营的协调发展,通过普法引导企业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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