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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09:07:22点击率:
市生态环境局日前联合厚街、虎门、大岭山等3个生态环境分局共出动113人次,对厚街镇黑山片区内企业存在直排、偷排、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非法贮存、转移及处置固废危废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130家,责令整改通知28家,立案查处2家,查封关停企业7家。
案例一
执法人员发现某塑胶原料厂内设有粉碎、搅拌、加热气化、液化、脱色、过滤等生产工序,车间外设有雨水渠和沉淀池。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发现其冷却水循环水池墙壁有渗漏,渗漏废水沿地面流入雨水渠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废水流入沉淀池,池子另一端连接着一条软管放入雨水渠中,且水槽里有一桶强酸性液体,水槽下方的缺口也与雨水渠连通。针对该厂废水外排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间外的雨水渠采样检测,并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
▲废水流入到雨水沟
▲执法人用PH试纸对所排废水进行检测
案例二
执法人员发现某皮革制品厂周边不断散发出阵阵浓烈的化学品味道。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2台三版机(印刷工序)的机台没有密闭,机台所在的生产车间有门窗打开,车间墙面设置有1个排气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气通过门窗和排气扇对外排放。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工厂废气处理设施管道连接处破损,造成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外溢到外环境。针对该厂车间未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关停生产用电,并依法立案查处。
▲企业生产车间没有做好密闭
▲执法人员查封企业电闸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上述塑胶原料厂涉嫌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上述皮革厂涉嫌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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