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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09:00:15点击率:
“根据现场检测,你企业噪声值达到66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夜间限值要求,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请立即整改到位。”6月25日凌晨,横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向噪声超标企业开出首张“噪声罚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案件情况
横沥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收到田头村群众噪声投诉,经过排查核实,发现某模具公司周边噪声较大,这家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加工厂,设有CNC数控机床、铣床、空压机等设备,生产时对周边居民带来了不少噪声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6月5日正式实施后,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委托机构开展检测,但因连续暴雨天气未能成功监测。企业负责人也主动承诺会加装降噪设施。但在20天后执法人员再次去到现场,企业降噪承诺并未兑现。经现场第三方机构检测,噪声测量值仍然远超夜间生产限值规定。
▲执法人员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厂界夜间噪声监测
处理结果
该企业位于工业与居民混合区,夜间噪声限制要求是50分贝,这家企业噪声超过了66分贝。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整改,并将根据新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其处以2-20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噪声持续超标,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新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较过去增加了多处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加大惩处力度,优化处罚措施。增加针对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和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将督促违法者主动迅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