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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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09:10:51点击率: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电铸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弥漫在出租屋内,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通过门窗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喷铜金粉工序产生粉尘污染,粉尘未经收集处理,通过排气扇直接对外排放;冲洗工序未配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冲洗废水未外排但有冲洗痕迹,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卫生间化粪池,然后排放到外环境。针对该加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对其生产车间进行查封。
相关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