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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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10:06:50点击率: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金河社区企业展开全面巡查。在检查至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抽粒工序已配套“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水喷淋装置的水循环泵未运行,UV光解装置未开启,抽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闲置的水喷淋装置及UV光解装置均已无法正常开启。
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管两大手段的作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杜绝违法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