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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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5 09:06:12点击率:
为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实现“双万”城市新起点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调整到镇街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我市实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划分为A、B、C三类进行审查。
A类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主要包括石化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海洋工程、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生态影响类项目以及环保专业基地外造纸、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
B类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滨海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批。主要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等工艺产生生产废水、使用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其中除了海洋、辐射、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外,其他项目位于松山湖、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范围内的,由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位于滨海湾新区交椅湾版块范围内的,由滨海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海洋、辐射、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及位于其他镇街的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C类项目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批。主要包括告知承诺制、硅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和商标印刷、金属制品压铸和金属表面热处理以及制鞋(含喷漆、硫化工作除外)的建设项目。
近年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理,29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收通办”,即可在全市任何一个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包括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
第一步:网上预申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窗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178
选择需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对应的表单信息和上传带*的申报材料项。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传。
第二步:申报方式
方式一现场交件:网上预申报后,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下单,并自行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方式二邮寄交件:网上预申报后,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不见面跨省通办栏目,搜索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下单,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全市实行通收通办及环评审批权限调整后,为避免群众多跑腿,建议优先采用邮寄收发件方式办理业务。
第三步:受理
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现场(或邮寄)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步: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服务窗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178
点击“办件进度”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办理全流程信息公开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数据中心”栏目,点击左上角“环评审批”查询“环评审批决定”、“环评受理情况”、“环评拟审批情况”、“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公示”等情况。
环评批复文件查看和下载
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数据中心”栏目,点击左上角“环评审批”查询“环评审批决定”,搜索具体申报项目,点击“查看”进入具体项目界面,点击“批复文件”中的附件,查看和下载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步:结果领取
审批结果将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上门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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