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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09:09:44点击率:
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非常规时段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执法人员就在东坑镇查获一间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生产废水的企业,其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案件情况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东坑镇重点企业进行突击夜查,检查至某企业时,发现其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设有1条表面处理线。检查时,该企业表面处理线未生产,但有明显刚生产过的痕迹。表面处理线旁设置有一个化粪池的抽粪口,部分积聚在地面的强碱性废水正通过抽粪口流进化粪池,化粪池里面的水呈强碱性,并通过污水管道排出厂外至市政管道。
▲表面处理线旁设置的的化粪池抽粪口
▲强碱性废水通过该洞口进入雨水渠
此外,该企业表面处理线旁有一个雨水渠,雨水渠上方用水泥板封盖,但雨水渠末端井口却有强碱性废水流动。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该水泥板盖上放置着2个盛装有一定液体的塑胶槽,于是让厂方移开塑胶槽,发现塑胶槽下面有洞口与水泥板盖相连,洞口下面雨水渠积聚有大量强碱性废水,废水最终通过雨水渠排出厂界外。
▲雨水渠内积聚大量强碱性废水
▲执法人员敲开水泥板对废水最终去向进行核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联合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涉嫌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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