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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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9:15:25点击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本地企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东莞市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为“正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提供细则参考。该方案已于5月18日正式实施。
01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有什么激励措施?
正面清单有效期内,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享受行政执法检查、帮扶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鼓励环境守法。
一是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二是严格现场执法检查条件。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经执法机构负责人书面同意。
三是积极主动开展精准帮扶。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四是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包括但不限于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五是开启生态环境绿色服务通道。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直接列入豁免清单,不强制停产、限产;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
02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纳入正面清单?
全市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均可纳入正面清单。
(一)基本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线一单”(即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3.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5.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1.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2.与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
3.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为A级企业。
4.辖区内经济贡献较大、专精特新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A库企业。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1.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2.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3.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4.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5.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03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后可高枕无忧吗?
正面清单企业享受了宽松的政策优惠,但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惩,及时移出正面清单。
04企业如何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可自行提出纳入或推荐纳入,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对2022年拟推荐纳入或自行提出纳入2022年正面清单的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申报表》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