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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涉VOCs的企业应该做好哪些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1 09:08:57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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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台账收集不完整、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那么涉vocs的企业在督查工作中应该提前做好哪些自查呢?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

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

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

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

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一、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二、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三、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四、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附:前段时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检查表从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敞开液面、VOCs有组织排放排气筒、VOCs治理设施(RTO、CO、吸附吸收、喷淋洗涤等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罗列,可作参考,生产企业也可对照此表进行VOCs治理内部核查!内容如下:

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源项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VOCs物料

储存

容器、包装袋

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储库、料仓

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态VOCs物料

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粉状、粒状VOCs物料

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化学反应单元

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

分离精制单元

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真空系统

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其他过程

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LDAR工作

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敞开液面VOCs逸散

废水集输系统

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废水储存、

处理设施

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有组织VOCs排放

排气筒

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废气治理

设施

冷却器/冷凝器

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吸附装置

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催化氧化器

8.催化(床)温度。

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

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热氧化炉

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洗涤器/吸收塔

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台账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批建相符

检查排放VOCs的生产装置数量及配套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一致,治理设施是否向趋好方向建设。

批建相符

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


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

类别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储油库

发油阶段

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

油气处理装置

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

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油气收集系统

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

加油站

加油阶段

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

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

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

卸油阶段

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

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

储油阶段

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

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

在线监控系统

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

油气处理装置

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转载: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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