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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1 18:15:03点击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9月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召开2018年第四次例行新闻通气会,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
一、《行动计划》的编制过程和重要意义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打好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李希书记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压实责任、攻坚克难的指示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研究起草了《行动计划》。马兴瑞省长、许瑞生副省长亲自谋划、研究指导编制和修改工作。《行动计划》先后3次征求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和30多个省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62条,均逐条进行研究,除与国家刚性要求不一致的意见外,都予合理吸纳。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行动计划》的印发实施,吹响了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攻号角,对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设美丽广东,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来三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及可达性
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 、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PM2.5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低于35微克/立方米),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二是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以上;劣Ⅴ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三是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四是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15年下降10.4%、11.3%、5.4%和3.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下降18%。
《行动计划》注重目标可达,同时坚持目标导向。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与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目标要求、省出台的有关文件、责任书等目标任务进行有效衔接。如与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表述不一致,且无充分调整依据的,原则上按国家要求设置目标任务;如与省出台的有关文件、责任书等目标任务表述不一致,但经过努力能完成的,全部予以采纳;对经过努力仍不能完成的,尽量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优化调整。
三、落实水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水环境问题是广东省环境治理一块“短板”。按照“保好水、治差水”的思路,《行动计划》要求“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主要包括9项工作: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优良水体保护、改善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等。
(一)“保好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保护饮用水源方面,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在强化优良水体保护方面,到2020年确保有6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优良。结合广东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河流水质保护和改善:西江流域重点抓好新兴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韩江流域重点抓好汀江、石窟河、松源河、梅潭河等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生态补水;北江流域重点抓好滃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推进连江、绥江等流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鉴江流域重点保护高州水库,推进罗江、袂花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二)“治差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消除劣Ⅴ类水体方面,继续重点抓好茅洲河流域、练江流域、淡水河流域、广佛跨界河流、深圳河流域污染治理。在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方面,2018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黑臭水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未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是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0776.92公里;建制镇新增配套污水管网4556.81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2342公里,确保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四、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到2020年,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为保持广东省在全国领先优势的这一目标,《行动计划》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包括9项工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压减燃煤、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压减燃煤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两项工作是重中之重。
(一)大力压减燃煤是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以下,实现“零增长”;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压减燃煤的工作重点是:调整老旧燃煤电厂,推进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同步推进清洁替代电源建设。以先合同后改造为原则,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推进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各地要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州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二)大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0.7万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是: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地级以上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平台建设。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省完成落后产能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退出。制定涂料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启动广州石化异地搬迁工作。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的具体措施
固体废物问题是广东省环境治理另一“短板”。《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主要包括6项工作: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必须坚持“堵疏结合”。在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的同时,加快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出路问题。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一是全省将大力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扩建惠州等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力争2020年全省填埋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年以上;二是加快广州、佛山、江门、肇庆、清远等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焚烧处置能力增加20万吨/年以上;三是加快河源、汕尾、阳江、肇庆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扩建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汕头、佛山、梅州、清远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力争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1万吨/年以上。四是以韶关、惠州、江门等市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505个镇级填埋场整改,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7座。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包括3项主要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左右,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工作重点是: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也包括3项主要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二是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三是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是,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逐步扩大珠三角地区劣Ⅴ类水体禁养区范围。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减少散养户数量。17个国家级和43个省级畜牧大县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七、积极推进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发动公众、企业参与治污
保护好生态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倡导与实施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从源头上防治污染的有效之举和治本之策。
(一)《行动计划》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出4项主要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完成排查清单整治任务的40%;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
(二)《行动计划》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中,强调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环境保护。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广东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和企业环保观念,树立环保自觉,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体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认真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效
(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强化监督合力、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正向激励,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方,省级财政资金将进行奖励。强化量化刚性问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夯实各方责任、加强督察执法、严格准入标准、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各牵头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加单位。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构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回头看”机制,通过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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