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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新《固废法》”,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27 09:02:03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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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是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宝安区作为工业大区,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减废空间和潜力巨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不断加强辖区固废处置监管工作,要求涉工业固废企业严格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危废产生,做好固废规范化管理,全力守护宝安生态环境。

  据介绍,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须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企业注册、产废申报,计划备案,并具体落实规范贮存、签订合同、及时拉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企业需在深圳市企业环保服务平台上传处置合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表示,涉工业固废企业在做好一般固废资源化的同时,应着力做好危废日常管理,尤其是以下行业要特别注重危废识别、贮存和委托处理(必须交给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工业企业的污泥和表面处理废物,机械加工的废机油和切削液,汽修企业的废机油、机油格、蓄电池,实验室的废液和废容器,检测机构的废有机溶剂,制药行业的废有机溶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提醒,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限于下列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或利用未报备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十项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都有明确、具体的管理要求,对违法行为处罚十分严厉,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各工业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高度关注、依法履责:

  一、审批备案须知

  必须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依法可豁免的除外),持有合法有效的环保批文。

  二、信息公开须知

  必须在厂区设置固定的生态环境宣传栏、环保信息公开栏,制作危废管理人员架构图、环境风险识别卡,并主动做好网上信息公开。

  三、危废分类须知

  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严禁将酸、碱等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四、危废贮存须知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专用场所,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安装照明设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五、危废标识须知

  必须对固体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标签、标牌。

  六、处置资质须知

  必须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签订处置协议,在省固废平台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平台申报须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企业,以及产生危废的企业,必须在企业环保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合同、申报计划。

  八、危废转移须知

  必须建立完整转运台账,规范记录固体废物拉运信息并定期汇总成环保管理档案,以备环保部门现场检查。

  九、危废台账须知

  危险废物产废类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100吨以上类企业,必须建立贮存、处置、利用3套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定期汇总。

  十、违法责任须知

  产废企业必须将危废、固废合法处置,不得将固体废物、危废混入生活垃圾。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特别提示

  1.固体废物未及时申报登记、未建立台账和台账不实以及未信息公开的,处5万元-20万元罚款!

  2.危险废物未及时申报登记、未设置规范标识、危废与非危废混存、不相容危废混存的,处10万元-100万元罚款!

  3.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处100万元-500万元罚款,同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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