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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6 09:16:45点击率: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10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肯定东莞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好转带来的“红利”。
全国313个城市出台举报奖励
据介绍,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生态环境部表扬“东莞模式”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2019年,东莞在省内率先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19年11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在石马河上游四镇(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针对涉嫌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的企业,实施为期一个月的有奖举报政策。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兑现奖金,最高可达50万元。
重奖激活了环境违法举报“吹哨人”效应。短短一个月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各类违法排污线索近600条,梳理整合有效线索76条,查实51条,兑付奖金160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震慑了一大批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改善了石马河水质,旗岭国考断面总磷浓度应声下降,从0.80毫克/升以上降到0.40毫克/升达标线以下,最低测值仅0.14毫克/升。
2020年,东莞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扩容”,扩大举报范围、拓展举报渠道、调整奖励额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奖举报制度吸引大批市民参与环境整治,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倒逼涉污企业守法经营。过去一年,东莞受理有效线索223条,查处取缔188个污染大户,移送刑事案件65宗,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了基础。
【典型案例】
群众举报企业排放有毒物质,东莞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
2019年11-12月,东莞市在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期间,群众举报该市凤岗镇东莞市飞天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藏匿非法电镀车间,并提供该公司为逃避打击一般夜间锁门作业,专门设置后门用于员工躲避检查等重要线索。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监测部门进行周密部署。11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凤岗公安分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在企业内部找到非法电镀车间入口,并当场控制车间内6名员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间设有电镀槽12个,不锈钢加热槽5个,以及用于电镀加工的各类用具和原料。对现场积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铅浓度严重超标,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东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两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领域营造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文字:周桂清
编辑:张东昌